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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廈門市工業(yè)企業(yè)貨梯補助申報
發(fā)布時間:2021-03-05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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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廈門市產業(yè)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廈經信辦〔2018〕575號),現就工業(yè)企業(yè)貨梯補助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yè)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廈門市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投資新建標準廠房或將原有廠房改造升級為4層(含)以上,且總建筑面積達到1萬平方米及以上(以廠房驗收資料《廈門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載明面積為準)。
(三)屬于新增貨梯。購置發(fā)票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廠房驗收資料《廈門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及貨梯驗收資料《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時間應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
(四)須為工業(yè)用地上建設的為工業(yè)項目所使用的工業(yè)廠房。工業(yè)項目的認定以各區(qū)(管委會)現場核實為準(可根據需要,要求申報企業(yè)提供工業(yè)用途的佐證資料)。
二、補助標準
(一)對新增貨梯給予購買價格(含安裝費)30%的補助(以申報截止日前已付款的發(fā)票金額為準)。
(二)單家企業(yè)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材料
申報企業(yè)須提供如下材料(一式兩份):
(一)《2021年廈門市技術改造資金扶持項目申報表(貨梯補助)》。
(二)購買貨梯購置合同、購置發(fā)票和銀行轉賬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廠房驗收資料《廈門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和貨梯驗收資料《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上述材料中,原件在提交紙質資料時核對無誤后現場退還申報企業(yè),其余復印件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四、申報時間
2021年3月5日至2021年4月6日。
五、其他事項
(一)已獲得補助貨梯重復申報、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財政扶持資金的,取消申報資格或追回已補助資金,并抄送市財政部門,建議列入市財政專項資金信用負面清單實施聯合懲戒。
(二)《廈門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的建設單位與《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的使用單位須與申報企業(yè)一致。如遇股權轉讓、公司分立、子母公司租賃廠房、廠房出售等造成廠房建設單位、貨梯使用單位、申報企業(yè)不一致,且原單位未獲得過貨梯補助的,需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并由貨梯使用單位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