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進一步加快跨境航空貨運高質(zhì)量發(fā)展的若干措施 廈府辦規(guī)〔2022〕3號
為進一步加快廈門跨境航空貨運高質(zhì)量發(fā)展,優(yōu)化跨境貿(mào)易營商環(huán)境,特制定本措施。
一、亞洲全貨機定期航線
(一)新開通從廈門出入境直達亞洲航點(不含港澳臺,下同)的全貨機定期航線,執(zhí)飛航班(往返各為0.5班,下同)出港實載≥80噸、出港載運率≥20%、運營年度班次≥108班的,單個執(zhí)飛航班補貼按“里程補貼+貨量補貼”方式確定。首個運營年度該航線補貼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
單航程 |
往返里程補貼 |
出港貨量 補貼 |
航線補貼上限 |
單航程≤2500公里 |
里程補貼≤6萬元 |
2000元/噸 |
2500萬元 |
2500公里<單航程≤3500公里 |
6萬元<里程補貼≤9萬元 |
3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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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公里<單航程≤4500公里 |
9萬元<里程補貼≤12萬元 |
35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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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公里<單航程≤5500公里 |
12萬元<里程補貼≤15萬元 |
4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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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公里<單航程≤6500公里 |
15萬元<里程補貼≤18萬元 |
45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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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航程>6500公里 |
18萬元<里程補貼≤21萬元 |
5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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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飛航班頻次<42周的,按上述航班補貼標準的70%、航線補貼上限的70%執(zhí)行。 |
(二)執(zhí)飛航班出港實載為30噸以下、30噸(含)至50噸、50噸(含)至80噸的,往返里程補貼分別按第一點第一項標準的30%、50%、70%執(zhí)行;運營年度航線補貼上限分別按第一點第一項標準的30%、50%、70%執(zhí)行。
二、港澳臺全貨機定期航線
新開通從廈門出入境直達港澳臺的全貨機定期航線,運營年度執(zhí)飛航班班次≥72班的,按新開行亞洲全貨機定期航班補貼標準的25%執(zhí)行,運營年度航線補貼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三、洲際全貨機定期航線
(一)新開通從廈門出入境直達洲際航點的全貨機定期航線,執(zhí)飛航班出港實載≥80噸、出港載運率≥20%、運營年度班次≥72班的,單個執(zhí)飛航班補貼按“里程補貼+貨量補貼”方式確定。首個運營年度該航線補貼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
單航程 |
往返里程補貼 |
出港貨量 補貼 |
航線補貼上限 |
單航程≤2500公里 |
里程補貼≤6萬元 |
2000元/噸 |
2500萬元 |
2500公里<單航程≤3500公里 |
6萬元<里程補貼≤9萬元 |
3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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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公里<單航程≤4500公里 |
9萬元<里程補貼≤12萬元 |
35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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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0公里<單航程≤5500公里 |
12萬元<里程補貼≤15萬元 |
4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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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公里<單航程≤6500公里 |
15萬元<里程補貼≤18萬元 |
45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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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航程>6500公里 |
18萬元<里程補貼≤21萬元 |
5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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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zhí)飛航班頻次<42周的,按上述航班補貼標準的70%、航線補貼上限的70%執(zhí)行。 |
(二)執(zhí)飛航班出港實載為30噸以下、30噸(含)至50噸、50噸(含)至80噸的,往返里程補貼分別按第三點第一項標準的30%、50%、70%執(zhí)行;運營年度航線補貼上限分別按第三點第一項標準的30%、50%、70%執(zhí)行。
四、跨境貨運非定期航線
新開通從廈門出入境直達境外航點的跨境貨運非定期航線,首個運營年度該航線補貼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
航線類型 |
執(zhí)飛航班班次 |
按新開行全貨機定期航班補貼標準 |
按新開通全貨機定期航線補貼上限 |
亞洲全貨機 |
執(zhí)飛航班班次≥144班 |
100% |
100% |
108班≤執(zhí)飛航班班次<144班 |
7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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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班≤執(zhí)飛航班班次<108班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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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班≤執(zhí)飛航班班次<72班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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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際全貨機 |
執(zhí)飛航班班次≥96班 |
100% |
100% |
72班≤執(zhí)飛航班班次<96班 |
7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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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班≤執(zhí)飛航班班次<72班 |
5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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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班≤執(zhí)飛航班班次<48班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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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客改貨” |
執(zhí)飛航班班次≥72班 |
70% |
70% |
洲際“客改貨” |
執(zhí)飛航班班次≥48班 |
70% |
70% |
五、重點跨境全貨機定期航線
金磚國家以及其他經(jīng)廈門市人民政府認定為重點開航國家的全貨機定期航線,額外給予航班補貼標準5%的補貼,運營年度該項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六、貨運代理
(一)本地航空貨運代理開展跨境集貨業(yè)務(wù),自然年度過境集拼、出境集貨補貼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
業(yè)務(wù)類型 |
集貨量(單家) |
集貨補貼(每噸) |
貨量補貼 上限 |
過境集拼 |
過境貨量≥11000噸 |
集貨補貼≤300元 |
400萬元 |
8000噸≤過境貨量<11000噸 |
3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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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噸≤過境貨量<8000噸 |
200萬元 |
||
出境集貨 |
出境貨量≥16000噸 |
集貨補貼≤200元 |
400萬元 |
12000噸≤出境貨量<16000噸 |
300萬元 |
||
8000噸≤出境貨量<12000噸 |
200萬元 |
(二)自然年度過境集拼補貼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自然年度出境集貨補貼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七、補貼退坡及貨量增量獎勵
(一)單家企業(yè)跨境全貨機定期航線第二個和第三個運營年度航班補貼標準、航線補貼上限分別按首個運營年度航班補貼標準、航線補貼上限的90%和80%執(zhí)行。
(二)單家企業(yè)跨境全貨機定期航線運營年度貨郵吞吐量增幅超過前二個自然年度全市平均增幅且不小于10%的,其航班補貼標準、航線補貼上限分別按上個運營年度航班補貼標準、航線補貼上限執(zhí)行。
(三)單家企業(yè)跨境全貨機定期航線運營年度貨郵吞吐量增幅超過前二個自然年度全市平均增幅且不小于20%的,其增量部分按亞洲1000元/噸、洲際2000元/噸額外給予航班貨量獎勵,運營年度亞洲增量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運營年度洲際增量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八、其他規(guī)定
(一)單個跨境執(zhí)飛航班往返里程補貼的計算方式:
區(qū)域 |
單航程 |
往返里程補貼 |
亞洲 |
單航程≤2500公里 |
單航程*24(元/公里) |
單航程>2500公里 |
2500(公里)*24(元/公里)+〔(單航程-2500(公里)〕*30(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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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際 |
單航程≤7500公里 |
單航程*40(元/公里) |
單航程>7500公里 |
7500(公里)*40(元/公里)+〔(單航程-7500(公里)〕*100(元/公里) |
(二)屬于第五航權(quán)的全貨機定期航班補貼按出境貨量及實際飛行路線,參照國際全貨機定期航班補貼標準、航線補貼上限執(zhí)行。
(三)在2021年1月1日之前開通從廈門出入境直達境外航點的全貨機定期航線補貼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
1.港澳臺全貨機定期航線,按新開行港澳臺全貨機定期航班補貼標準的30%執(zhí)行,運營年度航線補貼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2.亞洲全貨機定期航線,按新開行亞洲全貨機定期航班補貼標準的30%執(zhí)行,運營年度航線補貼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3.洲際全貨機定期航線,按新開行洲際全貨機定期航班補貼標準的15%執(zhí)行,運營年度航線補貼最高不超過1200萬元。
(四)財政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實行總額控制,并適當向全貨機定期航線以及外貿(mào)重點需求航線傾斜。
本措施由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按職責負責解釋,市交通運輸局根據(jù)本措施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本措施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稄B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ān)于印發(fā)加快境外航空貨運高質(zhì)量發(fā)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廈府辦規(guī)〔2021〕4號)同時廢止。本措施生效前已發(fā)生的跨境航線獎勵補貼結(jié)算仍按原有政策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