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留學人員科研項目資助和項目配套資助申報
2020年度留學人員科研項目資助和項目配套資助申報開始了!請符合條件的單位按要求做好申報準備,申報截止時間:7月21日。
一、科研項目資助
(一)申報條件
1.在國外留學獲得碩士以上學位(不含出國進修訪問);
2.2017年1月1日之后新引進到我市企業(yè)、市(區(qū))屬事業(yè)單位工作的(不含來廈創(chuàng)業(yè)的),且已辦理《廈門市留學人員工作證》;
3.在廈已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社會保險關系在申報單位;
4.能獨立主持研究開發(fā)工作,有培養(yǎng)發(fā)展前途;
5.申報的項目未獲得我市科技項目資助或其它留學人員專項資助。
(二)申報辦法
1.申請人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網(wǎng)上辦事—個人平臺登錄—人才服務—科研項目申報,填寫個人信息,上傳材料。
2.工作單位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網(wǎng)上辦事—單位平臺登錄—人事人才—留學人才業(yè)務項—科研項目申報,填報單位信息并審核申請人信息后,提交申請。
3.初審通過后在線打印表格,由工作單位簽署意見后,于7月21日前將申請材料快遞至廈門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逾期不報視為放棄。
(三)申報材料
1.《廈門市留學人員科研項目經(jīng)費申請表》;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申請人科研成果、學術水平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學位證書、職稱證書、主要著作論文和刊物級別附影響因子查詢情況、專利證書、知識產(chǎn)權證書、獲獎證書及排列名次、承擔重點項目和課題證明材料等);
4. 引進時組織、人事、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材料復印件(如人事關系介紹信、人才調(diào)動介紹信、報到證、人才柔性引進申報表等,通過留學人員辦理人事關系或工作備案的不需提供)以及與引進單位簽署的合同復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需按順序裝訂成冊。
二、項目配套資助
(一)申報條件
1.獲得2018或2019年度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有關留學人員專項經(jīng)費資助的項目;
2.項目獲得資助后按有關規(guī)定開展項目活動和使用資助經(jīng)費;
3.項目原則上按1:1提供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配套資助。項目已獲得市(區(qū))級財政扶持的,不再重復配套資助,只可補足差額部分(已入選廈門市“雙百計劃”的不再給予配套);
4.在廈創(chuàng)業(yè)工作期間申請人只能獲得一次項目配套資助。
(二)申報辦法
1.工作單位登錄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網(wǎng)上辦事—單位平臺登錄—人事人才—留學人才業(yè)務項—科研項目配套管理,填報申報信息,提交申請。
2. 初審通過后在線打印表格,由工作單位簽署意見后,于7月21日前將申請材料快遞至廈門市留學人員服務中心,逾期不報視為放棄。
(三)申報材料
1.《廈門市留學人員科研項目配套經(jīng)費申請表》;
2.項目進展報告,含項目概況、項目進展情況、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經(jīng)濟社會效益、省級以上留學人員專項資助資金使用情況等內(nèi)容;
3.獲得省級以上留學人員項目資助的文件復印件;
4.獲得市(區(qū))級財政扶持的文件復印件(包括市區(qū)人才計劃、市留學人員創(chuàng)業(yè)扶持資助等)。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需按順序裝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