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材料產業(yè)扶持計劃申報指南
一、重點支持領域
1.電子信息材料。重點支持高性能顯示材料、先進照明材料、微電子材料及光電子材料等。
2.綠色低碳材料。重點支持高性能儲能材料、新型太陽能材料、節(jié)能環(huán)保材料等。
3.生物材料。重點支持生物醫(yī)學工程材料、生物基材料等。
4.新型結構和功能材料。重點支持功能高分子材料、高性能膜材料、高性能功能陶瓷、特種耐腐蝕材料、高性能輕質合金、高性能超硬材料、特種玻璃等。
5.前沿新材料。重點支持石墨烯、3D打印材料、柔性電子材料、氫燃料電池材料、新型二維材料、高性能復合材料、超材料、高性能增強纖維、納米材料和超導材料等。
二、扶持計劃類別及資助標準
(一)市級工程研究中心組建和提升扶持計劃:事前資助,按經專家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市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提升扶持計劃:事前資助,按經專家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4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產業(yè)化中試環(huán)節(jié)扶持計劃:事前資助,按經專家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高技術產業(yè)化股權資助扶持計劃:資助資金分為財政股權投資資金和直接資助資金兩部分,直接資助金額不超過財政股權投資金額,合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1.財政股權資金原則上為社會專業(yè)股權機構投資資金的50%,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財政股權資金主要用于項目建設或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財政股權投資遵循與合作機構資本“同股同權、共進共退”的原則,入股價格由合作機構確定,共同退出的價格根據市場評估價確定。
2.直接資助資金根據第三方評審機構對項目綜合評估結果確定,評審結果為通過的,按照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評審結果為不通過的,不予以直接資助。
(五)高技術產業(yè)化貸款貼息扶持計劃:財政資金原則上對單個項目的貸款貼息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認定的貸款利率為貸款合同中約定的貸款利率,貼息額度為貸款利息總額的70%,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六)高技術產業(yè)化事后補助扶持計劃:事后資助,對通過專家評審、現場考察的項目予以立項備案,項目單位須先自行投入資金組織實施項目,待項目建設完成并通過驗收后,再予以下達補助資金,按經評審核定的項目總投資的2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三、資助對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qū))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新材料產業(yè)研發(fā)、生產及服務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yè)等機構。
四、申報要求
(一)申報項目必須符合申報指南和相關規(guī)劃重點支持領域,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申報指南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認真組織編寫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可自行編制或委托具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編制),并落實項目建設資金、節(jié)能、環(huán)保、土地、規(guī)劃等相關建設條件。
(二)項目采用的自主技術成果(包括自主知識產權、消化吸收創(chuàng)新、國內外聯合開發(fā)的技術等)應具有先進性和良好的推廣應用價值,擁有有關成果鑒定、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技術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或相關認證和生產許可。
(三)已明確項目建設資金籌措方案,建設資金落實,有自有資金證明、金融機構出具的貸款承諾(自有資金證明+銀行貸款+銀行貸款承諾≥項目總投資)。
(四)項目申報單位應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申報,申報網址,無需提交紙質版申報材料。
(五)同一單位建設內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項目不得向市有關部門多頭申報。經核實屬多頭申報的項目,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究申報單位責任。
(六)項目單位提交的工業(yè)總產值、營業(yè)收入等經營指標數據,應確保與報送市統(tǒng)計部門的數據一致。經市統(tǒng)計部門認定超出誤差的,將取消項目申報資格;多次超出誤差的,將列入“黑名單”,且兩年內不得申報相關專項。項目涉及工業(yè)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的,申報單位應準確、及時向市統(tǒng)計部門報送相關投資數據。
(七)各類扶持計劃的具體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資金申請報告編制要求等詳見申報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