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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1年服務貿易發(fā)展扶持計劃市外國內展會重點扶持項目申報
發(fā)布時間:2021-07-09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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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領域
支持本市企業(yè)組團參加市外國內展會,開拓國內市場。
三、申報條件
展會項目已列入2020年度服務貿易發(fā)展扶持計劃(市外國內展會重點扶持計劃)并按計劃組團參展的組展單位。
四、支持數量、標準及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視申報情況,我局據以對資助(或獎勵)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tǒng)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資助標準
對組展單位承擔的本市企業(yè)組團參加市外國內展會的實際展位費、搭建裝修費,以及會務費、承辦費、中心展位裝修和配套活動費用等予以資助:
1.展位費:對組展單位及參團企業(yè)實際承擔的展位費(包括展館管理費、展具租賃費、電費等費用)給予資助,據實核定。組團展位數(含中心展臺)應為15個標準展位及以上或組團展位面積(含中心展臺)為135平方米及以上,中心展臺原則上不超過6個標準展位且不超過組團展位面積的20%(對中心展臺面積有具體要求的另議)。
2.裝修費:對為展示深圳展團形象而進行的統(tǒng)一搭建裝修費,企業(yè)展臺按照每標準展位3000元的標準給予資助,中心展臺裝修原則上按照每標準展位不超過15000元的標準給予資助(對中心展臺裝修有具體要求的另議)。
3.會務費:對組展單位的差旅費、展品和資料制作運輸費、宣傳費等會務費給予資助,資助金額不超過項目資助總金額的20%。其中:
(1)差旅費:對組展單位工作人員按不超過5人/次,在展會期間給予交通、食宿費用補助。交通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其余人員標準報銷,食宿費按每人每天330元標準報銷。
(2)展品和資料制作運輸費:每次不超過2萬元,據實核定。
(3)宣傳費:每次不超過5萬元,據實核定。
4.承辦費:對組展單位組團勞務費、辦公費用等給予每次5萬元資助。
5.配套經貿活動費:對舉辦經貿合作交流洽談會或推介會等組團配套活動發(fā)生的場地租金、會場布置、設備租賃、宣傳資料等費用給予資助。每次展會配套經貿活動費資助金額不超過15萬元,據實核定。
本次項目資助金額以萬元為單位進行資助,不保留小數點,不四舍五入。
(三)支持方式
事后資助。
申請時間
2021年7月15日—2021年7月21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