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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翔安區(qū)標準化工作獎勵政策
發(fā)布時間:2020-12-17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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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jù):廈門市翔安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翔安區(qū)實施標準化戰(zhàn)略獎勵辦法的通知(廈翔政〔2016〕51號)
有效期:2016年4月8日起,5年
主要政策內容:
1.對國際標準研制的主要起草單位,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參與起草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地方標準研制的主要起草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參與起草的,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2.對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科研項目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項目,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3.對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yè)技術委員會(含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單位,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承擔國家、省級專業(y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含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4.對承擔國家、省、市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的單位,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分別給予6萬元、5萬元、4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對獲得國家、省級“同標同質”示范企業(yè)稱號的,分別給予6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對獲得國家、省級“標準貢獻獎”的項目,分別給予最高8萬元、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申請標準化資金扶持的企業(yè)應為已獲市級標準化工作資助與獎勵的單位;申請項目應是前一年內已完成的項目;單家企業(yè)(含關聯(lián)企業(yè))當年度扶持資金總額不超過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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