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申報2023年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獎勵
各縣(市)區(qū)發(fā)改(科技)局、高新區(qū)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若干措施》(榕政辦〔2020〕114號)及《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進一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補充措施的通知》(榕政辦〔2021〕15號)文件精神,激勵科技成果在我市轉移轉化,現就申報福州市2023年度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政策獎勵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類型:
獎勵類型分為三類六項
1、激勵高校院所及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類:①出讓科技成果獎勵;②在榕高校研發(fā)投入獎勵。
2、激勵科技中介服務機構轉移轉化科技成果類:①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獎勵;②科技成果交易促成獎勵(按獎勵對象分為技術轉移機構、技術經紀機構和福州市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APP運營機構三類);③科技成果評價服務機構獎勵。
3、激勵企業(yè)購買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類:購買科技成果獎勵(已獲得2024年省級科技創(chuàng)新券補助的企業(yè)除外)。
二、獎勵有效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
1.出讓科技成果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詳見附件1);
2.在榕高校研發(fā)投入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詳見附件2);
3.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詳見附件3);
4.科技成果交易促成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詳見附件4);
5.科技成果評價服務機構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詳見附件5);
6.購買科技成果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詳見附件6)。
四、申報和推薦程序
1、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填寫相應獎勵申報表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2、申請單位將申報材料提交至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qū)科技管理部門(高校院所提交至本單位的科技管理部門)進行審核推薦,同時將申報材料掃描件及WORD文檔,發(fā)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處郵箱:kejicg@163.com。
3、各推薦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進行審查核實,出具明確推薦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統(tǒng)一報送。
五、申報和推薦時間:
申報時間:
2024年8月14日(周三)至2024年9月16日(周一)。
科技管理部門推薦時間:
2024年9月17日(周二)至2024年9月20日(周五)。
附件:
1、出讓科技成果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
2、在榕高校研發(fā)投入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
3、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
4、科技成果交易促成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
5、科技成果評價服務機構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
6、購買科技成果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
出讓科技成果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
一、獎勵對象及范圍
與我市簽訂戰(zhàn)略合作協(xié)議的高??蒲性核?、在榕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機構,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認定登記,以簽訂技術開發(fā)、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形式在我市轉移轉化的科技成果。
二、獎勵標準
按照已認定登記并實際發(fā)生的合同技術交易額進行獎勵,1500萬元及以下部分按1%給予獎勵,超過15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0.5%給予獎勵,每家單位每年度獎勵金額最高100萬元。
三、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1、福州市2023年度出讓科技成果獎勵申報表(見附件1-1)
2、加蓋合同認定專用章的《技術合同信息》復印件
3、2023年技術交易發(fā)票匯總表(見附件1-2)
4、發(fā)票、銀行收款(付款)回單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并注明“復印件與原件一致”)。發(fā)票日期應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發(fā)票中“名稱欄”或“備注欄”應注明與經認定登記合同一致的合同名稱或合同編號方可兌現獎勵,否則,不予兌現。
5、本單位2023年出讓科技成果情況總結。
一、獎勵對象及范圍
上年度研發(fā)投入達千萬以上且年度增速達到20%以上的在榕高校院所
二、獎勵標準
按照其研發(fā)經費增加額的5%給予獎勵,每家最高獎勵100萬元。獎勵經費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管理部門統(tǒng)籌用于支持在榕的成果轉化項目和團隊
三、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1、福州市2023年度高校院所研發(fā)投入獎勵申報表(見附件2-1)。
2、高校院所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研發(fā)投入專項審計報告等佐證材料。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
一、獎勵對象及范圍
經國家科技部認定并被省科技廳授權的在我市開展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每年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金額。
二、獎勵標準
按照其年度完成技術合同登記額給予獎勵,每年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額達到5億元,給予20萬元基礎獎勵,超過部分按0.6‰給予獎勵,單個機構每年獎勵金額最高100萬元;同時,對完成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額年度增長超過5億元以上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在原獎勵標準的基礎上,給予增長量萬分之一的疊加獎勵。
三、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1、福州市2023年度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獎勵申報表(見附件3-1)。
2、加蓋省科技廳技術合同認定專用章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信息》(省屬登記點必備)原件。
3、申請機構2023年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工作開展情況總結。
科技成果交易促成機構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
一、獎勵對象及范圍
在福州市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APP上進行技術轉移機構促成交易報備的并且每年提交機構年度促成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情況的技術轉移機構、技術經紀機構以及福州市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APP運營機構,按其年度促成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轉化的技術合同交易額。
二、獎勵標準
1、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紀機構須在福州市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APP上進行技術轉移機構促成交易報備,按其年度促成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轉化的技術合同的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獎勵,每家機構每年獎勵最高為50萬元。
2、福州市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APP運營機構按照其促成技術交易額增量部分的1%給予獎勵,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三、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1、《福州市2023年度科技服務機構成效獎勵申報表》(附件4-1);
2、《2023年促成高??萍汲晒谖沂新涞剞D化項目清單》(見附件4-2);
3、技術交易簽約文本掃描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4、《2023年度促成技術交易發(fā)票明細匯總表》及發(fā)票復印件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附件4-3)。發(fā)票日期應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發(fā)票中“名稱欄”或“備注欄”應注明與經認定登記合同一致的合同名稱或合同編號方可兌現獎勵,否則,不予兌現。
5、2023年度促成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總結;
6、在福州市科技成果轉化公共服務平臺APP上進行技術轉移機構促成交易報備的截圖證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6、其他促成技術交易佐證材料(或在技術交易簽約文本中注明促成交易的第三方),包括因促成技術交易項目而收取中介費用的發(fā)票、銀行收款(付款)回單復印件等佐證材料。
科技成果評價服務機構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
一、獎勵對象及范圍
在榕注冊成立,在我市開展有償的科技成果評價服務的機構
二、獎勵標準
按其在我市評價服務年度收入的20%給予獎勵,每家機構獎勵金額最高50萬元。
三、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1、《福州市2023年度科技成果評價機構獎勵申報表》(附件5-1)
2、《2023年科技成果評價機構在我市評價項目清單》(見附件5-2)
3、科技成果評價簽約文本掃描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4、《2023年度科技成果評價發(fā)票明細匯總表》及發(fā)票復印件并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附件5-3)
5、2023年度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總結
6、其他科技成果評價交易佐證材料,包括收取成果評價服務中介費用的發(fā)票、銀行收款(付款)回單復印件、科技成果評價任務書等佐證材料
購買科技成果獎勵標準及申報材料
一、獎勵對象及范圍
在福州市轄區(qū)內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納稅關系歸屬本市且2023年度納稅總額不低于10萬元的企業(yè),通過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和技術開發(fā)向高校院所或市級以上創(chuàng)新平臺購買科技成果,在福州實施轉化,且實際支付的技術交易額在20萬元(含)以上、200萬元(不含)以下的科技成果購買項目。雙方簽訂的技術合同應依法登記。
已獲得2024年度科技創(chuàng)新券補助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購買科技成果獎勵。
二、獎勵標準
按照其年度技術交易額給予獎勵,每家企業(yè)每年最高補助200萬元。其中,購買在榕高校院所的技術轉讓合同按其技術交易額的10%給予補助,購買非在榕高校院所的技術轉讓合同按其技術交易額的6%給予補助。對于超過200萬元的科技成果購買項目建議申報省級企業(yè)重大科技成果購買補助。
三、申請材料(一式兩份)
1、福州市2023年度購買科技成果獎勵申報表(附件6-1);
2、2023年度技術交易發(fā)票匯總表(附件6-2)。發(fā)票日期應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發(fā)票中“名稱欄”或“備注欄”應注明與經認定登記合同一致的合同名稱或合同編號方可兌現獎勵,否則,不予兌現。
3、技術許可、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fā)合同復印件、實際支付的技術交易費用(不含儀器、設備、設施費)的發(fā)票、銀行收款(付款)回單復印件,
4、2023年實際繳納稅收(不含其他代繳費用)的佐證材料,政策性免稅的應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
5、申請單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成效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