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區(qū)高技能人才創(chuàng)新培養(yǎng)計劃重點項目資助申請書
深圳市南山區(qū)自主創(chuàng)新產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
高技能人才創(chuàng)新培養(yǎng)計劃重點項目
資助申請書
(2019年度)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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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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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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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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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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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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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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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
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制
二零一九年
填表說明及注意事項
一、本項目指2018年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高技能人才創(chuàng)新培養(yǎng)計劃重點項目。
二、“申請表”所有內容均應填寫完整,如內容沒有的應當填寫“無”,不得留有空白。其中單位全稱、開戶銀行、賬號是資金劃轉的依據(jù),應當準確完整,不得隨便更改。另外,申請單位應當保留有不同聯(lián)系人的聯(lián)系方式,并確保手機通信通暢,以確保隨時查看、接收系統(tǒng)發(fā)出的關于項目進展情況的信息。
三、附件材料使用PDF或JPG格式以原件彩色掃描上傳,同一類型的文件應當掃描成一個文件包形式上傳,不得分拆掃描。
四、網上成功提交申請材料后,請等待初審結果。如需補充材料,請于材料被退回后按系統(tǒng)提示的時間要求補全材料,逾期未補全材料的,視為申請自動撤回。如不予受理,請查看不受理的具體理由;如申報材料被成功受理,請查看狀態(tài),并耐心等待進一步通知。
填寫聲明與保證
本單位在填寫本申請書之前,已經完全了解并遵守《南山區(qū)自主創(chuàng)新產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南山區(qū)自主創(chuàng)新產業(yè)發(fā)展專項資金—人才工作分項資金實施細則》的相關規(guī)定和填表說明,并自愿做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一、本單位所提交的申請資料是真實、準確和完整的。本單位同意,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有權采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實申請資料中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一旦發(fā)現(xiàn)有虛假信息,申請書將自動作廢,本次申請無效。
二、所申請的項目不會對其他單位及個人的知識產權構成實質或潛在侵權行為。
三、本申請資料僅為向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申請項目資助目的而提交,本單位清楚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提供專家審核且不予要求退還,本單位已對所有申請資料自行備份留底。
四、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可以因審核該項目而使用申請書中提供的全部信息,無需另行征得本單位的同意。本單位清楚所有申報材料須經過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的受理及審核程序,存在申報材料信息部分或全部泄露的可能,本單位確認南山區(qū)人力資源局對由此導致的后果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
五、項目申請資助成功后,本單位將按規(guī)定時間登陸南山區(qū)產業(yè)發(fā)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本單位“績效評價數(shù)據(jù)填報表”相應數(shù)據(jù)。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授權人)簽字: 單位公章:
(授權人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
年 月 日
高技能人才創(chuàng)新培養(yǎng)計劃重點項目資助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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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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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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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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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座機: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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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聯(lián)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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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
座機: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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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yè)執(zhí)照 注冊號(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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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識別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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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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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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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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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別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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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按營業(yè)執(zhí)照或相關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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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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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的項目類別 |
1.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重點建設項目; 2.技師工作站重點建設項目; 3.技能大師工作室重點建設項目。 |
項目等級 |
1.一級; 2.二級; 3.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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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資助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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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請區(qū)級 資助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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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用途 |
具體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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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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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項目簡介(限5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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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本單位此次申報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愿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法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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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意見 |
負責人(簽字,注明職務): (蓋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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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 意見 (無主管部門的單位無須填寫此欄) |
負責人(簽字,注明職務): (蓋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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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門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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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核部門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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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請所附材料清單
序號 |
附件名稱 |
是否必備材料 |
備注 |
1 |
申報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或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
是 |
原件掃描上傳 |
2 |
申報單位上年度和本年度納稅證明(加蓋單位公章),事業(yè)單位除外;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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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報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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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開展高技能人才創(chuàng)新培養(yǎng)計劃重點項目的設備費、培訓費、物料費、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憑證(包括發(fā)票、銀行支付憑證等);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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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認定文件(原件)和下達的資助證明;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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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單位承諾書。 |
是 |
下載:南山區(qū)高技能人才創(chuàng)新培養(yǎng)計劃重點項目資助申請書/uploads/allimg/190705/1-1ZF5104J4R7.docx